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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开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的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管”“走质量兴农之路,要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快培育优势特色农业,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的重要指示精神,落细落小农业农村部有关两个“三品一标”工作的决策部署,探索构建常态化的农产品品牌年度储存记忆与公众查询索引名录,以实际行动促进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与公共服务,推动绿色优质农产品实现既产得出、产得优,又卖的出、卖得好,根据部党组赋予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简称“国家中心”)“承办农产品品牌培育、市场发展和展示推介,协调指导名优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和推广等工作”职责任务,国家中心拟探索开展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索引名录征集涵盖但不限于全国销售、绿色优质、高质高效并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组织)评价认可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包括种植、畜牧、渔业和农产品加工及相关领域的知名品牌。申报纳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的品牌,原则上应当是县域知名农产品品牌。
二、征集程序。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品牌合法拥有者,本着“自愿申报、自行评价、自律管理、自我承诺”原则,因地制宜自主提出申报。申报时提供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并附报下列材料:
1.全国销售说明性举证材料;
2.绿色优质化说明性举证材料;
3.产业高质高效说明性举证材料;
4.获得相关权威机构(组织)品牌认定或影响力评价说明性举证材料;
5.其他表明品牌具有全国知名属性的说明性举证材料。
申报材料经品牌拥有者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相关产业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后,依规逐级报地市级和省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省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国家中心;国家中心组织专家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纳入年度化的《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在红宝石活动优惠大厅hbs官网(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上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附送纳入索引名录的确认性文书。
三、跟踪服务。2023年度首次《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本着优中选优、循序渐进原则,首次每个县(区、市、旗)建议推荐申报1个最具代表性的农产品品牌;县域品牌较多的,最多推荐不超过3个。索引名录征集工作自2024年开始常态化推进,坚持即时受理、及时审核、适时公布。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突出公益性服务,征集过程中国家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凡纳入《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的农产品品牌,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加强跟踪评价和技术服务,帮助品牌拥有者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发挥好品牌强农带动效应。凡不再符合索引名录征集条件和要求的,依规退出名录。
中国农产品品牌索引名录征集,是一项通过培育知名品牌,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新工作。请各省(区、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因地制宜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并请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在索引名录征集工作推动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心品牌发展处联系。
联系人: 雷秋园010-59193687;张月010-59193619;陈 曦 010-5919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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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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